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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起,成都多项涉税房产业务办理有调整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为确保2016年1月8日全国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对近期办理涉税房产业务的时间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月7日,暂停办理纳税人委托房地产开发商集体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纳税申报业务,之前已交件的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款缴纳。

二、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7日,暂停办理个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个人房屋交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业务,之前已进行纳税申报但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现场确认和税款缴纳。

三、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7日,暂停办理个人赠与房屋、单位赠与房屋、离婚财产分割、夫妻间财产约定、单位出售存量房、单位房屋交换和法院判决、调解、拍卖业务。

四、凡不涉及纳税申报的房产办证业务,市房管局在此期间正常对外服务。

五、金三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原 “一窗式”办理的个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个人房屋交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业务,其办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请留意房产分中心大厅宣传和温馨提示。

金三系统上线运行前后,因系统切换给涉税房产业务办理带来的不便敬请办事群众予以谅解,并请大家合理安排办事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7日